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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范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8-18

人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全院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学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拟定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及部门职责范围,负责拟定学院各机构人员编制计划,负责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负责拟定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对各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拟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人员的合同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全院各类奖惩标准及落实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拟定学院师德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院人力资源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组织工作。

5.负责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院各类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各类职称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培训工作。

6.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及绩效工资的核算工作,负责全院临时用工的计划、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考勤、请假及探亲费用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院的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待岗教职工及有关劳动关系处置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贴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填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师培养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进修、社会实践,出国留学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规定。

2.落实教师的业务培养提高工作,分析学科梯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上级提供可靠数据和建设性意见。

3.办理教师培训、业务进修、留学。教职工报考学历学位的审批。

4.办理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

5.办理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及聘任。

6.教师资格认定及其证书办理。

7.建立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

8.负责外聘专家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劳资科职责范围

1.办理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

2.办理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录用、聘任、退休、辞职。

3.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

4.人事档案管理及查阅。人事管理各类报表统计和临时统计。

5.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评定。制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降温费、加班费及绩效工资的发放计划。

6.编制学校劳动工资计划,填报劳动工资报表。审批临时工用工指标及工资。

7.教职工转正定级的审批及职工业余教育的管理。

8.制定与实施请假考勤制度,审批护理费,发放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受理工伤待遇的申报。

9.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报名、晋升等管理工作。

10.做好人事劳资工作、文书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