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中文  |  English  |  校长信箱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劳资管理   >   正文

关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值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25

 

关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值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转,节、假日教职工正常有序的生活和校园安全。根据学院以往加班、值班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经2000年10月30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对节、假日期间加班、值班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保障教职工能够正常休息,各系(部)、处、直属科室应加强管理,尽力组织所属人员充分利用有效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一切工作。因此,学院决定原则上节、假日不再安排教职工加班,以保证职工在规定的休息日内得到充分的休息。

       二、节、假日固定时间、岗位的加班单位,按核定标准报加班统计表。涉及单位有:院办、保卫科,财务处、电教中心、图书馆、设备科、卫生所、离退办、总务科、校园管理科。

       三、某些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干部、职工值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要由部门负责人核定工作量,由主管院长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因临时工作任务加班的,加班后需经主管院长认可。各部门应及时做好详细记录,于每月底认真填写加班、值班费统计表(一式三份,两份报人事处,一份本部门留存),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每季度核发一次。

       四、加班、值班费标准:

       1.按每工作日8小时计算,每加班、值班一个工作日,发给加班、值班费10元。不够一个工作日的,可累计计算。

       2.所有睡班(包括寒、暑假),每班按3元计算。

       3.电教中心的睡班,因在晚上12点以前负责电视转播工作,每班按6元计算。

       五、为了在提高标准后,加强管理,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上报,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00年12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