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部门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劳资待遇、考核奖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贯彻实施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三、负责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制定学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各类人员的入职、调配、借用、辞职、辞退、退休等进出手续;负责全校教师、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用人计划的审批;负责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二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负责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梯队的稳定、培养工作。
五、负责学校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群体考核和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考绩等事宜;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奖励以及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和行政处分工作;负责院级以上各级各类优秀、先进、劳模、特殊津贴等人选的推荐组织及申报工作。
六、负责学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客座)教授、副教授的聘任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培训工作。
七、负责学校劳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工资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升降级、发放、工资关系转移等日常工资管理和校内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全校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纳等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与缴纳工作、年审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劳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工和临时工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办理教职工的工伤、病退的鉴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和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批;教职工的结婚证明;技术工人考工定级、评定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培训、访学、攻读学位的人选的推荐遴选及考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选拔出国进修人员及其回国后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负责除教师外其它系列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福利管理工作。负责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职工补助等福利管理。
十二、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各类劳动人事、工资福利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人事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教师发展中心是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咨询与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研究制定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培训计划,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二、制定教师培训学习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和反馈教师对中心活动的建议、评价等信息,跟踪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师教学发展需求调研,探索开展教师能力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三、组织开展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各类教学竞赛。
四、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教师提供教学理念和技能、研究能力和方法、学术道德和师德等方面的培训。
五、开展课堂视频录像、课堂观摩、微格教学、教学评估、教学研讨及教学咨询等活动,为教师教学改革和能力发展提供服务。
六、做好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创新能力培训及管理能力培训。
七、组织学校、教师进行国(境)内外交流与培训,帮助教师规划职业生涯,促进教师卓越发展。
八、聘请专家开展各类论坛、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搭建青年教师与专家沟通交流平台。
九、组织教师参加“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评选活动。
十、负责做好教师网络培训资源的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专家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科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人员内调、调动、辞职、军转安置等工作;
3、负责学院机构设置等工作;
4、负责学院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相关工作;
5、负责学院外经办相关事宜;
6、负责办理全员人员养老保险事宜;
7、负责做好省、市、院各级报表;
8、负责制定全员人员花名册;
9、负责办理工资相关事宜;
10、负责制定全院花名册;
11、负责办理工资相关事宜;
12、负责做好人事宏观管理系统和实名制系统相关的工作;
13、负责做好学院人员岗位聘任工作。
人事科岗位职责
1、执行并完善人事制度与计划;
2、负责学院专职教师及辅导员的招聘及初步面试工作;
3、负责新录取人员三方协议的签订及新进人员的入职报到工作;
4、负责汇总统计新学期全院教职工到岗情况;
5、负责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
6、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档案的归档工作;
7、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8、负责学院教师医保缴费、新近人员医保卡办理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工作;
9、负责学院教职工工商保险等相关事项;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师资科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师资培养、提高计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师培养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制订科室落实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全院教师培训、进修、企业实践工作计划;
4、负责新教师教育厅岗前培训报名、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新教师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高校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包括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
7、负责各类骨干教师课程培训的报名、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师资培训计划,负责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评选及考核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认定工作;
10、负责学院双语教师的培养与认定工作;
11、负责教师各类因公短期出国(国际会议、进修、培训)的人员遴选工作;
12、负责高级职称人员个人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借、用、还管理工作;
13、负责教师攻读学历、学位的协议管理工作;
14、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等工作;
15、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报批和聘任的具体工作;以及无评审权系列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16、负责学院二、三级教授申报人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17、负责国家级双师培养基地的申报组织工作;
18、负责国家(省)模范教师、国家(省)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省)师德先进个人(集体)遴选、推荐、申报工作;
19、负责院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组织工作;
20、负责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工作;
21、负责学院向上级推荐和申报教师及团队方面奖项的有关工作;
22、负责外聘专家及兼职教授(教师)聘任及备案工作;
23、负责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4、负责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与奖励工作;
25、负责新进硕士、新进博士协议签订,每年完成博士安家费发放工作;
26、协助组织部完成人才相关工作;
27、组织科室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
28、完成教师发展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