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相关要求,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 号)、《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9]115号)及《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20]166号)文件执行。
2.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为:工科评议组、综合评议组、专职辅导员评议组。申报人需结合所从事岗位及自身业绩条件选择申报。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的评审,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9〕115号)执行,与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评审。
4.非高校教师系列除教学工作量条件外,其他评审条件与高校教师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同,须与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评审,通过后推荐相应系列省级评审。
5.计算机应用、职称外语考试不做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9号)文件要求,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学时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7.参加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评审的条件及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20〕166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10月26日-11月9日)
1.参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准备评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参评人员如实填写职称评审简表,职称评审简表加盖相关资格审查部门公章;
3.职称评审简表(1份盖章原件,24份复印件)及相关评审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参评部门,由参评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11月10日-11月18日)
由人事处负责,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对申报人进行基本信息审查,职责如下:
1.教师工作部职责:审核申报者师德师风考核情况,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人事处职责:审核申报者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等相关资质;
3.教务处职责:审核申报者所报教学工作业绩的真实性;
4.科研处职责:审核申报者所报科研工作业绩的真实性;
5.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职责:审核申报者的教学质量情况;
6.学生处职责:审核申报者所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的真实性。
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的态度对待资格审查工作,由于资格审查产生的不良影响由资格审查部门承担。
(三)公示(11月18日-11月22日)
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报人资料返回各申报部门。
(四)工作布置(11月25日)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晋升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名额数,安排本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部门推荐(11月26日~12月3日)
1.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级单位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本部门评议推荐工作。
2.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听取申报者个人述职并组织评议,对评议通过者写出推荐意见报本部门评议推荐小组。
3.各部门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议推荐、排序、公示等工作。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对各教研室推荐的申报人工作业绩、贡献、成果质量等进行全面评议。召开部门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由推荐小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对半数以上成员(不含半数)通过的申报者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职改办(人事处),材料要求见附件。
4.学生处负责成立专职辅导员评议推荐小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议推荐、排序、公示等工作。
5.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处级部门组织进行,推荐结果由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级单位在推荐排序时应重点考察申报人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日常工作对学校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撑贡献度,注重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推荐排序结果将作为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的一项参考依据。
(六)学科评议组答辩及评议(12月11日)
各评议组由人事处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答辩及评议;各评议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本学科评议组拟推荐人员进行答辩,并按参评人员业绩水平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人选和未通过人员及原因。
(七)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及公示(12月13日~12月19日)
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束后,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决定评审通过人员,人事处公示评审结果。
(八)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12月20日)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审通过及上报备案人员名单。
(九)准备备案资料(12月21日~12月31日)
为通过评审人员分配线上系统账号,录入个人电子化支撑材料。人事处对申报人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我院岗位设置文件,结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现状,今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如下:高级3名,副高级21名,中级62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⒈不符合《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9〕115号)及《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20〕166号)等相关文件申报要求者;
⒉停薪留职后返回原专业技术岗位不满1年者;
⒊所申报的专业职称与现岗位专业不相符者;
⒋申请工作调动,学院已批准调出者;
⒌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部门推荐工作由所属教研室、二级学院(部)进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由归属二级学院(部)和相关处室进行。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序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按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执行(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通过评审后推荐参加对应系列省级评审。
(四)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其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分组进行。其它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岗位优先。
(五)答辩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参加学科评议组答辩;
2.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须参加学科评议组答辩外,还需根据相应系列评审要求参加省答辩。
(六)评审学科分类
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24)专职辅导员。学院学科评议组评审依据实际报名情况分若干小组评议推荐。
(七)论文(著)、教材认定
1.申报人员所提交论文,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明确标注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并能在中国知网上查证。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署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未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CSCD和CSSCI仅指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
3.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论文,必须是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有关收录证明文件须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并注明其查询经办人和审核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4.核心期刊论文依据所发表刊物在当时是否为核心期刊来认定。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仅认定1篇为核心,其余视为普通。
5.提交的著作、教材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明确标注有“ISBN”书号,并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在任现职前已经出版或发表过的著作,新印、再版的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使用。
6.专职辅导员相关认定参照《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20〕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科研项目认定
1.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不予认可。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奖等材料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书、结项书、获奖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上报待批的课题申报材料不能作为项目立项的认定依据。
2.专职辅导员相关认定参照《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20〕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资料下载。
《陕西工院专职辅导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简表》等相关资料在QQ“2021职称工作群”下载。
(十)申报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 400 元/人,中级职称 200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