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4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4年12月31 日在册的正式教职工(现任处科级岗位干部考核由学校党委另行安排)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今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及转正后工作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二、总体要求
(一)考核工作指导文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2.《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办法(试行)》(陕工院党字〔2024〕72号)、《陕西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陕工院党字〔2024〕71号)、《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陕工职院党字〔2009〕37号)、《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师德考核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陕工院 党字〔2021〕94号)、教科研积分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修订)》(陕工院院字〔2014〕27 号)
(二)考核组织管理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组成同各类人员考核文件规定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党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二级院部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优秀等次名额按15%分配(部门按15%比例不足1人的,可差额推荐1人参加联评);
2.各处级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时,严格按下达的名额执行。优秀名额分2个部分,“+”前(或无加号)名额是在15%范围内由各处级单位直接推荐的名额;“+”后名额是名额不足1时差额推荐的名额,需参加全校联评;
3.教学系统联评工作由梅创社副院长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学系统以外其他单位联评工作由刘清副院长负责,人事处组织;
4.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予以增加优秀等次名额奖励,50人以内的增加1 个指标,50人以上的增加2个指标;
5.凡在国家级层面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经考核工作小组核准后,可直接提交学校党委会认定优秀等次(不占所在部门优秀指标)。优秀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 1。
(四)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1.党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及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教辅、 后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陕工院党字〔2024〕72号)的规定执行;
2.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按《陕西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陕工院党字〔2024〕71号)的规定执行;
3.专职教师: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 量化得分表》(见附表 2)中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积分,依据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并结合本部门专职教师优秀等次指标,确定各考核等次;
4.考核过程注重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日常工作对学校发展、中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撑贡献度,注重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五)考核工作程序
1.专职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年度工作书面总结;
(2)个人年度科研积分、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积分、政治学习与师德考核积分等四项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3)由部门依据上述四项个人年度量化积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本部门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2.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学生处)组织实
3.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⑴个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⑵在考核小组会议上述职,集体评议;
⑶各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⑷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5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见附表3)和《陕西工业 职业技术学院考核等次结果汇总登记表》(见附表 4)、《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5)交人事处。
2.2025 年1月8日-1月10日,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四、其他
本方案中涉及的文件及相关表格通过OA系统发至各部门,请各位老师查收!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