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升教师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水平,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字〔2014〕13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暑期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近5年(2017-2021)入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及以下专职教师。
二、实践时间
实践锻炼在暑期范围内进行,具体实践锻炼时间安排由二级学院(部)与实践企业商议决定。
三、组织与实施
1.二级学院(部)负责联系本学院教师的实践企业,并与企业商定锻炼时间、实践内容、住宿安排等事宜,根据实践企业要求制定教师实践计划、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并与实践企业签订协议。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实践锻炼原则上安排在省内企业,可优先选择本专业实训基地和各职教集团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省外企业实践,坚决杜绝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企业的实践安排,确有高、中风险等级以下地区省外实践需求,须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2.人事处联合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组成检查小组,通过在线视频或赴企业等方式不定期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抽查。
四、实践要求
1.二级学院(部)应发挥主体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严禁教师个人私自联系实践企业。对存在伪造下企业锻炼相关资料、瞒报考勤记录或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二级学院(部)或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实践单位和地点的,二级学院(部)应提交书面说明,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学院(部)联系的实践企业,应了解其业务涉及地区和企业防疫要求,对于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有频繁业务接触的企业,或对于防控要求低,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安排教师实践。
4.二级学院(部)按照学校防控要求做好外出实践教师的防控宣传工作。
5.外出实践教师要按照企业疫情防控要求、学校防控标准做好自我防控。
6.教师到企业实践内容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所任课程的实践技能要求一致。
7.二级学院(部)联系的实践企业,须为教师实践提供深入生产一线的实践内容,使教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充分学习各专业工种的工作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等要求。
8.企业实践前,教师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1),二级学院(部)填写《2021年青年教师企业锻炼情况一览表》(附件5),7月16日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9.教师企业实践期间,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记录表》(附件2),开学两周内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10.教师企业实践结束,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工作总结》(附件3)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4),开学两周内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11.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践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请假。因公请假,须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其他事宜
1.入校前有1年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历者,不再参加本次轮训。
2.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完成调研报告。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利用实践期间从事其他私人活动,或在培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和学院实践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4.省外企业实践的教师须填报《陕工职院出差(省外)申报单》。
5.首次到达和期满结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工院院字〔2019〕162号)规定执行。
6.伙食补助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工院院字〔2019〕162号)文件规定标准减半执行(每人每天省内40元,省外50元)。
7.除培训费、实习费外的所有费用,均从各二级学院(部)差旅费中列支。
8.根据个人实习情况,由二级学院(部)考核,人事处审核,按照陕工院院字〔2019〕162号文件要求执行报销程序。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