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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16

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参加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其他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精神,由高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补充条件(仅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

1与现任教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两年;

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人事档案由该高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或规定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428前,各校组织校内报名,各校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将参加《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在学校官网公示五天(公示时用出生年月代替身份证号码)。

(二)技能考试。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技能考试工作。技能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院校应及时将本考点考试成绩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备案,同时将《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各高校

(三)体格检查。各高校根据各自实际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应于材料审核前完成。

(四)认定网报。各高校负责通知技能考试合格于68日至614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网报流程在工作群下载)

(五)材料审核。615日至77日,各校应将《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通话等级证书(学历和普通话信息在网报时经过系统比对的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体检表、学位证、校园网公示截屏证明,无犯罪证明报省教育厅审查。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以及人才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六)资格认定。730前,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处理与编号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办理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高校要加强审查的各个环节,及时为本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接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不得为本校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20216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校兼职教学人员、高校教辅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高校和技能考点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统一要求和灵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妥善安排好技能考试和体检等相关工作。

(三)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规范备案工作。各高校要及时上报本校依法丧失和符合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处置及时。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