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各部门副高(含)及以上职称且现不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均纳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范围。
二、证件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管理方式
我校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须交由学校人事处进行集中保管并登记备案。
四、管理要求
(一)证件收取
(1)因调入、职称晋升等新纳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范围的人员,须在办理完入职手续或职称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证件原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2)因新办、丢失补办、过期更换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本人领取新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原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证件的归还
因退休、调出或辞职等其他原因离校的高级职称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本人至人事处领取证件原件。
(三)证件的借用
高级职称人员出国(境)前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部门、人事处、主管校领导审批盖章通过后,本人持原件在至人事处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借出证件原件交回人事处。
请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证件上交情况,请相关老师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