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我院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凡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以所在二级学院(部)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院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学人员;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体检合格;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3月19日至3月21日,各二级学院(部)将申请认定人员花名册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并领取相关认定表格。
3月22日至3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本部门申请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备齐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含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
注:本次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3月26日至3月27日,人事处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做好材料登记、编号等工作,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公章。
(三)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认定
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5月26日至5月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3年有效期,满年满月算)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8.申请人2013—2014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四、认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其它说明
兼职教师,到相应归口二级学院(部)报名申请。
人事处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