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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期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8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字〔201413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学院“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暑期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锻炼对象

5年(2012-2017)入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及以下专职教师。

二、锻炼时间

实践锻炼应在2017710—820日范围内进行,具体实践锻炼时间安排及周期由二级学院与实践企业商议决定。

三、组织与实施

二级学院负责联系本学院教师的实践企业,并与企业沟通锻炼时间、实践内容、住宿安排等事宜,制定教师实践计划、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确定教师实践的企业并签订协议。实践锻炼原则上安排在省内企业,可优先选择本专业实训基地和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所属企业,省外企业实践须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负责教师实践锻炼的督促、检查与备案工作。

四、实践要求

1.教师到企业实践内容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所任课程的实践技能要求基本一致。

2.二级学院联系的实践企业,须为教师实践提供深入生产一线的实践内容,使教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充分学习各专业工种的工作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等要求。

3.教师企业实践前,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1),71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4.教师企业实践期间,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记录表》(附件2),开学两周内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5.教师企业实践结束,须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工作总结》(附件3)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4),开学两周内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人事处、校企合作处备案。

6.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践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请假。因公请假,须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其他

1.入校前有1年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历者,不再参加本次培养。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将在实践期间到教师实践单位,检查教师实践锻炼情况,主要包括出勤、劳动纪律、实践效果、存在的问题等,作为实践结束考核的依据。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利用实践期间从事其他私人活动,或在培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和学院实践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4.省外企业实践的教师须填报《陕工职院出差(省外)申报单》。

5.首次到达和期满结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529号)规定执行。

6.伙食补助按照学院院字〔201529号文件规定标准减半执行(每人每天省内40元,省外50元);

7.除培训费、实习费外的所有费用,均从各二级学院差旅费中列支;

8.根据个人实习情况,由二级学院考核,人事处把关,按照学院院字〔201529号文件要求执行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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