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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8

各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工院党字〔20146号)精神,学院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办法

1.优秀教师评选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467号)执行;

2.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464号)执行;


3.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466号)执行;

4.优秀班主任评选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陕工院院字〔201459号)执行;

5.优秀辅导员评选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修订)》(陕工院党字〔201418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及联评工作分工

各处级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时,严格按下达的名额执行。评选名额分2个部分,“+”前(或无加号)名额是在6%范围内由各处级单位直接推荐的名额;“+”后名额是名额不足1时差额推荐的名额,需参加全院联评。负责联评的领导及部门如下:

1.优秀教师联评

由杨卫军副院长负责,教务处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先进教育工作者联评

教学系统由杨卫军副院长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学系统以外其他单位由刘永亮副书记、梅创社副院长负责,人事处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2)。

3.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由刘永亮副书记负责,学生处组织统一直接推荐,不再将名额分配至各部门。优秀班主任按评选范围的6%评选,优秀辅导员全院评选4名。

4.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王天哲副书记负责,人事处组织、院工会协助,在各教学部门自愿推荐人选中评选3-5名师德先进个人,在各教学部门自愿申报的集体中评选2个。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程序:

1)各处级单位组织评选推荐,确定评优候选人,在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评优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优秀教师材料报教务处,先进教育工作者材料报人事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材料报学生处;

2)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对需要参加联评的人选,按分工送达相应的联评组织部门,联评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人事处;

3)由人事处将各类评优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优秀辅导员直接提交党委会审定),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2.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师德先进个人,可自愿参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将评优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报送人事处;

2)由人事处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联评;

3)人事处负责将评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予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按照评优文件精神,于201773日前将各类评优结果报人事处。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教职工意见,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推荐。多个部门联合评选的牵头部门负责人,要把握大局,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组织会议,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2.推荐对象均应填写相应的推荐申报表格,各参评单位、个人事迹材料要紧紧围绕各自的评选条件,形成有数字、有事实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稿,由各处级部门审核评选后,报学院审批。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