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院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⒉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与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评审。
3.非高校教师系列除教学工作量条件外,其他评审条件与高校教师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同,须与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评审,通过后推荐相应系列省级评审。
4.计算机应用、职称外语考试不做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陕人社发〔2013〕61号文
件执行。本年度预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布置(10月22日)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依据当年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安排本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部门推荐(10月23日~10月27日)
1.各处级单位安排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2.参评人员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递交述职报告并述职。
3.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听取申报者个人述职并组织评议,对评议通过者写出推荐意见报二级学院(部)。
4.各二级学院(部)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对各教研室推荐的申报人材料逐一审议,对每个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进行全面评议。必要时可召开部门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由推荐小组成员进行表决,半数以上成员(不含半数)通过者,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其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事处,材料要求见附件。
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处级部门组织进行,推荐结果由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10月28日~11月3日)
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科组答辩及评议(11月4日)
由人事处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答辩及评议。各学科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本学科组拟推荐人员进行答辩,并按参评人员业绩水平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人选和未通过人员及原因。
(五)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及公示(11月5日~11月12日)
学科组评审结束后,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决定评审通过人员,人事处公示评审结果。
(六)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11月13日)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审通过及上报备案人员名单。
(七)准备备案资料(11月14日~11月19日)
教师填写备案评审表格,及时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准备职称文件、备案表、教师个人评审表等上报材料。
(八)整理及上报材料(11月20日~11月22日)
人事处对申报人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我院岗位设置文件,结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现状,今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如下:教授6+1名,副高级35名,中级16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⒈不履行或不能胜任现岗位职责,不能完成现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考核不称职者;
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分配者;
⒊伪造学历、资历、夸大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⒋违反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⒌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2年者;
⒍休劳保、停薪留职后返回原专业技术岗位不满1年者;
⒎所申报的专业职称与现岗位专业不相符者;
⒏申请工作调动,学院已批准调出者;
⒐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部门推荐工作由所属教研室、二级学院(部)进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由归属二级学院(部)进行。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按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执行(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通过评审后推荐参加对应系列省级评审。
(三)在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岗位优先。
(四)由于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岗指标逐年紧缺,为提高评审通过率,2016年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省级评审者,暂缓一年评审,2017年度不得继续申报。申报人需对照评审条件,慎重申报。
(五)答辩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参加学科组答辩;
2.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须参加学科组答辩外,还需根据相应系列评审要求参加省答辩。
(六)评审学科分类
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学院学科组评审依据实际报名情况分若干小组评议推荐。
(七)论文(著)、教材认定
1.申报人员所提交论文,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明确标注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并能在中国知网上查证。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署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未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CSCD和CSSCI仅指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
3.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论文,必须是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有关收录证明文件须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并注明其查询经办人和审核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4.核心期刊论文依据所发表刊物在当时是否为核心期刊来认定。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仅认定1篇为核心,其余视为普通。
5.提交的著作、教材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明确标注有“ISBN”书号,并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在任现职前已经出版或发表过的著作,新印、再版的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使用。
(八)科研项目认定
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不予认可。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奖等材料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书、结项书、获奖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上报待批的课题申报材料不能作为项目立项的认定依据。
(九)报送材料要求。
上报各级各类评审资料需按照附件要求报送。
(十)《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等相关资料在“2017职称工作群”(群号: 622635073 )“群文件”处下载。
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评审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学院评审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部门需提交材料
1.本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名单一份及部门推荐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本部门申报职称推荐上报人员汇总表》1份;
3.本部门推荐上报人员简况(PPT);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统一发送至:OA—人事处—雷琼。
二、申报人需要提交材料
原件:
1.学院职称评审简表25份(所填内容要与提供的材料一致,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2.科研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1.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交复印件
1份);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材料(交年度考核文件复
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书或学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业务奖励、专利成果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说明:
1.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张复印,并按照上述“需要验原件交复印件”顺序附目录装订成册,以备学科组评审查看;
2.科研项目成果类材料,包括对应的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及证书、文字性佐证成果和必要的研究经费银行到款凭证,并按项目逐一整理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