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市本级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的通知》(咸医保中心函[2020]28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门诊特殊病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帕金森综合症 |
强直性脊柱炎 |
脑血管病恢复期 |
恶性肿瘤晚期 |
癫痫 |
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 |
多耐药肺结核 |
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中重度氟骨症 |
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慢性克山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肝豆状核变性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间质性肺炎 |
精神疾病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阿尔茨海默病 |
二、患有门诊特殊病目录中的我院教职工可以进行申请。
2019年通过鉴定者今年无需鉴定,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鉴定费用15元。
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个人从人事处官网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通知下载附件);
2.提交材料:
5月6日至5月15日将上述材料交至学院人事处劳资科,原校办工厂职工(不含135人员)交至产业管理处。提交材料交至鉴定医院,不再返还个人。
3.鉴定结果:
申请人员可在6月25日后登录咸阳市医保中心网站查询鉴定结果。不通过人员不进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人 事 处 联系人:张蒙 联系电话:33152894
产业管理处 联系人:付燕 联系电话:33152134
注:异地安置鉴定通过人员从2020年4月1日起,以下7个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既可在异地现金垫资,年度期满后凭处方、发票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其余病种仅限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人事处、产业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
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