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
接陕人社厅相关文件通知,现就1993年1月1日后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转移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涉及人员:
凡是1993年1月1日后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均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转移。
涉及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教职工请务必准确填写附件一。各部门汇总后将统计表纸质版于5月30日前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人事处左国进OA。
二、企业养老保险转移
1.开具缴费凭证:
涉及人员需回原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一般需携带原企业缴费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2.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时间:6月1日-7月10日的每周三、四下午4点到6点
地点:人事处1106办公室
联系人:左国进 电话:33152894
温馨提示:
此次养老保险转移相关业务关系到教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请各部门务必将此通知的内容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请有此类情况的教职工高度重视。
人 事 处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在编职工企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登记表
附件2:关于办理企业工作经历人员的养老转移工作流程
附件3:养老转移常见问题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