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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9

关于开展学院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通知

根据咸阳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咸医保中心函[20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门诊特殊病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系统性红斑狼疮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帕金森综合症

强直性脊柱炎

脑血管病恢复期

恶性肿瘤晚期

癫痫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多耐药肺结核

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活动性肝炎

中重度氟骨症

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类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克山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

甲状腺功能亢进

肝豆状核变性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

间质性肺炎

精神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阿尔茨海默病

二、患有门诊特殊病目录中的我院教职工可以进行申请。

1. 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茨海默病8个病种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正在享受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2. 脑血管病恢复期、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14个病种有效期调整为5年。2020年此14种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2025年再重新申请鉴定。

3. 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5个病种有效期仍为2年,2020年此5种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如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重新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鉴定费15元。

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个人人事处官网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通知下载附件

2.提交材料

55516上述材料交至学院人事处劳资科,原校办工厂职工(不含135人员)交至产业管理处。提交材料鉴定医院,不再返还个人。

3.鉴定结果查询:

申请员可在625日后登录咸阳市医保中心网站查询鉴定结果。不通过人员不进行通知。

、联系电话:

 事  处             联系人:晏雨婵  联系电话:33152894

产业管理处             联系人:付燕           联系电话:33152134

注:异地安置鉴定通过人员可在异地现金垫资,年度期满后凭处方、发票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人事处、产业管理处

2022429

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