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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阳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说明

作者: 人事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3-15

 

广大教职工:

咸阳市医保中心近期出台了医保改革新政策,在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特殊病认定流程方面作出了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医保改革新政策中的内容介绍如下:

一、 个人账户管理变化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75元划入。

二、 建立门诊供济保障机制

1)符合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大额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产前检查费用),可以通过门诊统筹进行报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标准:

职工

医保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260

70%

60%

50%

1500

退休

260

75%

65%

55%

1700

2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均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需在陕西医保APP上绑定)。

 个人账户管理变化及门诊费用报销相关政策原文及解读详见附件12

三、 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

咸阳市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采取即时申请、直接认定新模式,统筹区域内即咸阳市内全城通办

1市级统筹区域内住院人员,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出院时由其就诊的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办理;

2异地人员、未及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即将到期人员(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申请时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和相关病史资料到咸阳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3目前27个病种内高血压、糖尿病已可在异地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异地安置鉴定通过人员如因为异地结算平台未能即时结算,可在异地现金垫资,年度期满后凭处方、发票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内容详见附件3

以上医疗保险改革内容自202311日起执行。

 

 

附件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7号文件)

附件2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附件3  重要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鉴定实施“即时申请、直接认定、全程通办新模式”

人事处

2023315